猎狐证据调查关于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与取据要求:
一 、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 :
1。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盗窃,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利诱,是指以物质和非物质利益诱使掌握和了解权利人商业秘密的有关人员向其披露商业秘密,这是实践中常见的一种方式。胁迫,是指以给商业秘密权利人或掌握了解商业秘密的有关人员造成损失相要挟,迫使其交出商业秘密的行为。 商业秘密侵权诉讼之归责原则分析 2、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不正当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这是行为人侵犯商业秘密这一非法行为的继续。是对商业秘密的进一步侵犯。披露,是指行为人公开非法获取商业秘密的行为,不论出于何种目的和动机,只要实现了公开的行为即可构成。使用,通常指行为人以获取经济利益为目的,将非法获取的商业秘密直接用于生产、经营之中的行为。允许他人使用,指行为人将非法获取的商业秘密提供和转让给他人使用。 3、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这一种侵权行为是以行为人和权利人之间有保守商业秘密的权利义务关系为前提的。虽然行为人因合法方式获得和掌握了权利人的商业秘密,但应严格地履行保密义务。如果是行为人违反保密义务,将其掌握的商业秘密予以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显然属于一种严重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如商业秘密权利人的内部人员、调离人员、离退休人员为了获取较高的报酬和额外的报酬,将权利人的商业秘密有偿地提供他人。 4、第三人明知或应知他人以不正当手段侵犯了权利人的商业秘密,而予以获取、使用或者披露该商业秘密的,也视为侵犯商业秘密。所谓第三人,指直接获取权利人商业秘密的行为人以外的其他人,明知是对向其传授商业秘密的人具有获取商业秘密的非法行为的确切性认识,应知是一种主观上的预见性。只要将行为人明知或应知他人以不正当手段侵犯了权利人的商业秘密而对该商业秘密予以获取、使用或披露的,尽管具有间接性质仍构成对商业秘密 二 、侵犯商业秘密证据调查要求: 书证 1.证明犯罪嫌疑主体方面的证据。 (1)犯罪嫌疑人自然情况的证明,即证明自然人姓名(曾用名)、性别、出生年月日、‘居民身份证号、民族、籍贯、出生地、职业、住所地的户口簿、微机户口底卡、居民身份证、工作证、护照等。 (2)犯罪嫌疑主体是单位时,有关工商登记资料,公司及法定代表人的资质证明。 (3)公司就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职务证明。 (4)派出所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身份证明。 3.权利人为保护其商业秘密而订立的保密协议、建立的保密制度及采取的其他合理的保密措施。 5.披露商业秘密的报刊杂志、文件、信件。 6.扣押的表明犯罪嫌疑人侵犯商业秘密的文件资料、图纸等。 7.受害人出具的证明犯罪嫌疑人实施了何种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书面资料。 9.犯罪嫌疑人出售其利用他人商业秘密制造的产品的有关合同、广告、产品说明书等。 10.能说明犯罪嫌疑人使用、披露或者允许他人使用该商业秘密所获取的利润、收入的有关合同、出货记录、收据、银行票据、会计记账凭证等。 物证 1.犯罪嫌疑人利用他人商业秘密所生产的产品。 2.犯罪嫌疑人侵犯他人商业秘密的物品、作案工具及载体等。 3.现场提取有关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的照片等。 视听资料 ’ 1.说明犯罪嫌疑人实施了盗窃、披露等侵犯他人商业秘密的录音带、录像带、电子邮件、电子文档等有关视听资料。 2.有关视听资料转化为文字的书面内容。 3.根据有关视听资料转化的图像片。 猎狐证据调查关于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与取据要求 宋守义 与朋友们共同进步!